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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至柚子湾公路工程(一期)(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8)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15: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至柚子湾公路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至柚子湾公路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南

项目联系电话:0773-5630101、56367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雁中路18号

联系方式:张工 0773-35509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南 0773-5630101、5636767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项目名称: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至柚子湾公路工程(一期)

2.2项目编号:HCDCD3G2016008

2.3 建设地点: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至柚子湾

2.4 建设规模:全长13千米,设计时速为6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8.5米。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至柚子湾公路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招标(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3.3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已向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4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 2016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至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4楼)报名获取文件: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办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报名时须出具企业法人代表证及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投标单位为该代理人缴纳2015年3月~2016年3月养老保险金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投标单位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缴纳的2015年3月~2016年3月的养老保险金凭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专业为:路桥类专业)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上人员的2015年3月~2016年3月的养老保险金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复印件(出具时间应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齐备后方可购买。

提交上述资料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审核查,不能提交原件核查的视为材料不合格)。“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类专业。

4.2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资料费),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质。

3.3根据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桂林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已向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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