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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装备规划(第四合同包)重新招标一标段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1 0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装备规划(第四合同包)重新招标一标段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装备规划(第四合同包)重新招标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装备规划(第四合同包)重新招标一标段
(二)项目编号: YNJHZC-2015-02-2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安装地点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装备规划(第四合同包)重新招标一标段
网络设备、录播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一批
临沧市临翔区、云县、永德、耿马、沧源人民检察院
注:采购内容为网络设备、录播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一批,具体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材质、技术参数、数量、安装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能正常使用。
(六)交货方式:采购设备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七)产品质量:所有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并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具有从事网络设备、录播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网络设备、录播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三)采购清单中高清数字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主机须具备产品原厂或原厂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投标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采购清单中高清数字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主机须具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GA/T 882-2010)检测报告;
(五)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
(六)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公示时间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请投标申请人代表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类似项目业绩(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988099122 151265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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