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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采购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10: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采购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车辆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6-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铜盘丞相路18号

联系方式:林助理 870963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主要内容及要求

交货地点

用途

备注

1

车辆保险服务

160

1

(365天)

详见招标    文件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    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有能力提供车辆保险服务并具有经营保险活动及从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业务单位资格的保险人,保险人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执行B类保险以上条款的保险公司(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542269
传  真:0591-63301266
电子邮箱:fjrwzb@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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