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山县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农村土地确权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村土地确权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村土地确权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6-G3-SYHLS-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7-689962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山县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方式:欧雪莲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工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灵城镇、三隆镇、陆屋镇农村土地确权服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级)资质,且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地籍测绘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和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主要技术人员至少有2-3名测绘工程师,且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是所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证明文件)。3、投标人须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内容详实、技术可行的技术方案,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良好信誉。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对3个标段中的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中1个标段。(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按其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明确的所投标段进行投标,在报名时未明确要对某标段进行投标的,不得对该标段进行投标,其对该标段的投标将不被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31.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