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路灯管理所景观灯材料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汕尾市路灯管理所的委托,对汕尾市路灯管理所景观灯材料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PZCY201604G101
二、项目名称:汕尾市路灯管理所景观灯材料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零陆佰伍拾壹元捌角伍分(¥3610651.85)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项目需采购景观灯材料及安装服务采购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
2.所采购的货物、服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供应商若不是灯具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采购主要产品(包括:景观灯、流星灯)的授权书原件;
6.供应商已在本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经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若不是灯具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采购主要产品(包括:景观灯、流星灯)的授权书(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与原件相符),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7:30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日上午10:00前(注:上午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2日上午10:0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期间为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五个工作日。
十三、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在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统一由我机构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年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汕尾市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03333133 电话: 13192537000
传真:06603333133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
邮编:516600 邮编:516600
附件:1、招标文件
2、委托代理协议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