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窗户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新安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窗户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88号
1.招标条件
受新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新安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窗户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安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窗户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88号
2.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约111万元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5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图纸1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意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5.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明细(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5.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备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新安县黄河大道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379-69760181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90A室
联 系 人:
电 话:0379-64791211转805 0379-69965997转805
传 真:0379-64791211
邮 箱:lyzx7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