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15A6793)(项目编号=0611-BZ1600400309B)

作者: 发布于:2016-05-11 17: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

采购公告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项目名称: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15A6793
项目编号:
0611-BZ1600400309B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境内代表机构或总代理认可的经销资格(提供复印件);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国产仪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进口仪器都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复印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
点、方式、招标
件公告期限及招标
件售价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5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年6月7日北京时间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6月7日北京时间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6年6月7日北京时间10: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黔江民族医院正阳新院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
陈刚
电话:
023)7923877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联系人:
袁新梁、周媛媛
电话:
(023) 67707169、67703509
传真:
(023) 67707519
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
(023) 67769201
采购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实验室设备1
174
详细内容见附件(招标文件)
2
实验室设备2
133.8
3
实验室设备3
96.04
4
实验室设备4
98
附件: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终审稿).doc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