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军事化训练招标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1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ZCZZB-2016018、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军事化训练招标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ZCZZB-2016018
2、项目名称: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军事化训练招标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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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学校等事业单位),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须包含教育培训);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需提供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需提供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的资格。(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05-11至2016-05-20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6年05月11日08: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05月20日17:3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07日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6年06月07日09:00:00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27号1号楼3层
联系人姓名:
施承春
联系电话:
17750328781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村斗池路1#楼第三层第四层
项目联系人:
林玉华
联系电话:
83738636
网址:
http://www.fzczzb.net
开户名: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
账号:1402225109600006583
12、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1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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