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等3项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等3项市政工程设计项目,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6】34号计划批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072号。
2、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
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工程:道路西起定鼎北路东至安居路,全长8594米,定鼎路至汉宫路规划红线宽60米,汉宫路至安居路规划红线65米,规划为城市主干道I级。道路沿线跨越瀍河、焦枝铁路、中州渠,其中瀍河桥长160米,焦枝铁路桥长110米,中州渠桥长40米。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电力等,该路为改造道路。
洛阳市汉宫路西延建设工程:道路东起西环路西至新安县园区路,长3200米,红线宽40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沿线跨金水河设桥一座,桥长300米,下穿西南环高速设桥一座,桥长70米。下穿通道3座,管涵一座。包含道路、排水、桥梁、电力等,该路为新建道路。
洛阳市南昌路丽春路口人行天桥工程:人行天桥采用环形,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共设置五个步梯、三组自动扶梯(上下行)。天桥主桥采用钢结构箱型梁,主桥宽度约4.3米,合计长约270米。梯道采用钢制梯道,梯道总宽约2.3米。
3、本次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344363.85元,控制费率为1.79%。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铁道行业(轨道、桥梁)设计甲级资质。(开标前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标前投标人须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至多为两个单位联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开标前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5月18日18:30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供应商登录”,通过“用户名”或“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上午9:30,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介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任女士 0379-63926621
采购代理机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许先生 王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传真)
八、本次招标免收中标代理服务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