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涵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涵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涵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6]采购03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77208277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
联系方式:李韦勇 13799010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名称 | 期限 | 详细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涵江区地方税务局综合办公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 贰年(不含试用期6个月) | 详见第三章 | 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 |
签订合同日期:中标后 7天。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标准:1、凡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等级暂定三级或三级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管理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电子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6、所派项目主管所辖物业在近两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18:35 至 2016年06月0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3号楼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或邮寄或网络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2)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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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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