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坊子中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坊子中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坊子中队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平原县东开发区幸福大道与东三环十字路口西北角。
2.1.2项目编号:JWZB(DZ)-2016005
2.1.3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包括新建一栋二层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警卫室、伙房等配套附属建筑,控制价为 2913949.85元。
2.2招标范围
2.2.1施工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工程图纸、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需具有社保单位开具的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须由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否则无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保证施工期间到场时间达到80%以上;
3.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不统一组织勘察。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报名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6.1报名时间:2016年05月11日至2016年05月17日。(上午09:00--11:30 下午 14:0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11日-2016年0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在平原县政务中心大厅二楼报名窗口,持(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4)资质证书副本,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授权代表人身份证,(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三无证明(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9)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代理公司获取声明模版)等上述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6.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6.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下午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平原县政府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7.3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
联 系 人:庞队长
电话/手机:1395344696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八东路鑫星国际大厦8楼805室
邮政编码:253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0534-2180100 15215344091
监督机构: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4-4212123
山东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