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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1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邓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邓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
1.2
项目编号:QYDZ[2016]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台式电脑、执法记录仪等
2.2
交货期:2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3
投标人必须取得台式电脑、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3.4
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6511日—20165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4.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3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原件、厂家授权书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3份,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218666
E
mailhnsqyzb@163.com


                                             
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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