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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教育局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1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庆县人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凤庆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凤庆县教育局20169月至2018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凤庆县教育局20169月至2018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LCSFQXCG2016()018

三、采购内容:

(一)大米:大米8685000市斤,大米必须符合《大米国家质量标准》,并拥有“QS” 食品质量认证。

粳米: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

籼米:国标二级以上(含二级)

(二)菜籽油:菜籽油521100市斤,食用油必须符合《菜籽油国家质量标准》,等级在一级以上(含一级)的纯菜籽油(不含调和油、不含转基因材料制成的豆食用油),并拥有“QS”食品质量认证,检验报告(根据批次),生产合格证。

(三)粮油配送标准。大米按0.5市斤//生配备,规格为每袋净重25公斤;食用油按0.03市斤//生配备,提供正规包装的纯菜籽油,规格为每桶(瓶)净含量5。技术参数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实际采购数量。由于学生数、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生均使用量会有变化,粮油计划采购量与实际采购量会不相符,资金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期限、结算方式及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每月配送一次);供货时间为两学年,即:2016912018730,共400天。

交货地点:配送范围为13个乡(镇)中小学各校点、幼儿园,凤庆县第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共236所学校。所有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供货企业负责。委托企业管理的学校食堂使用粮油由食堂管理经营企业自主选择供货企业,如:凤庆县第一中学、凤庆县第二中学、凤庆县第三中学、凤庆县职业教育中心、凤庆县第三幼儿园、营盘中学、勐佑中学等。供应商所供粮油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采购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结算方式:货款由各中学、中心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与供货企业结算。每批次粮油配送结束,经学校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供货企业按照《验收单》实际数量开具发票,学校收到发票后将相应批次货款拨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提供发票、验收单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相关资料后,将货款拨付供货企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临沧市辖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3年以上;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备查、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注明有粮油产品;

3)供应商在临沧市辖区范围内自有30万公斤以上的原粮仓容规模(供应商需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按照当地纳入营养餐改善计划内学生20天的口粮需要,人均0.5市斤/天计算,成品粮仓容规模原则上配套、且符合成品粮储存标准;

4)有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内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须提供资金流量表);

5)拥有基本的粮食检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的粮油保管员、检化验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

6)粮油包装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粮油供应商需提供包装材料和盛放粮油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书;

7)提供近3年临沧市辖区内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8)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9)建有规范的粮油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

10)近3年内未因粮油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粮食、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的证明。

2.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请投标人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标时现场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和报名购买公开招标文件事宜

公告发布时间:2016511201661

报名购买时间:20165112016517(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购买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食品流通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八、公开招标文件售价:800/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

1、交纳截止时间:201661下午17:00时。

2、金额:3500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方、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662(星期四)下午 14:3015:00

截止时间:201662(星期四)下午 15:00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62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重点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标将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2、投标人在开标时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核对。若不提供原件的拒绝投标。

3、投标企业开标时需携带大米和油的投标样品(分别不少于2公斤)及质检报告至开标现场。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凤庆县教育局)保存,并在供货时对比验收,其余供应商的样品自行取回。

4、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递标书时单独出示查验。

5、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请投标人注意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招标人:凤庆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德信    

联系电话:1398836947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师   李师

联系电话:0883-4220008  15087848954  13988363752

邮箱:15087848954@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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