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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316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段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1 1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G316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段公路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60425410

招标编号:HJGS2016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316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段项目 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甘肃省财政厅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政函[2016]62号文 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两当县杨店至徽县高速公路是G316线长乐至同仁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甘肃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省网高速-S10线(陕西凤县至合作)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十天高速与银昆高速的联络线。为打通连接两当县红色教育示范基地的快速通道,完善陇南地区公路网规划布局,提高高速公路通达性,全面深入推进泰巴山区、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加快陇南地区旅游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两当县杨店至徽县段公路十分必要。

G316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段公路起点位于两当县杨店镇,与陕西省规划的太白至凤县至杨店高速公路相接。经灵官峡、两当县城、柳林镇、银杏乡,止于李家河,与已通车的十天高速公路主线相接。主线线路全长53.36km,其中,杨店至徽县银杏为新建段,长46.267 km。徽县银杏乡至李家河段利用十天高速徽县一级连接线改高速段约7km

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银杏乡至李家河段利用十天高速徽县一级连接线改高速段为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2.2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主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5处,即杨店立交、两当立交、柳林立交、徽县立交、李家河立交。李家河互通式立交承担枢纽立交的功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全线共设置高速公路管理所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6处,服务区1处,超限超载检测站1处,隧道管理站2处,变电所12处。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749901万元,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两当县城至徽县段,长40.17km。二期工程为杨店至两当县段,长13.23km

建设工期:201671日一期工程(两当县城至徽县段)开工建设,工期为3年;二期工程(杨店至两当县段)与陕西省太白至杨店高速公路同步实施,工期为4年。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G316线两当县杨店(甘陕界)至徽县段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对招标人已经组建的项目公司根据承诺的股权比例进行增资扩股,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甘肃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同时,中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试验段除外)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通风、照明、消防、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信息管理等全部工程。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40%,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除此之外的项目其余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2.2.3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国家及行业补助资金,出资额为:项目资本金的49%,为146212万元(其中: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42800万元;甘肃两徽交通投资基金(含甘肃省省级一般预算资金10000万元)50000万元;陇南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费用31300万元;甘肃省自筹资金22112万元。出资时间为:项目建设期。社会投资人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51%,出资额为:152180万元(自有资金);项目实施机构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先行成立本项目公司,投标人中标后,社会资本合作人应按照投标承诺中的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投资比例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2.2.4 政府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或补贴金额确定方式为:补贴形式为:甘肃省财政补贴,补贴时间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

2.2.5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2014年末总资产2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 6 亿元人民币以上;

3.1.3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良好,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1.4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 45亿元人民币;

3.1.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1.6 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施工能力: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20111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全长1000m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的高速公路桥梁的施工;

(3) 20111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座主线单洞长3000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隧道的施工。

勘察设计能力:

(1) 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以及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特大桥梁、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 20111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间为准,下同),累计独立完成80km及以上高速公路土建的勘察设计工作;累计独立完成80km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房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工作;独立完成过一座高速公路特长隧道(3000米以上)土建的勘察设计工作。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以及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总和确定,满足本公告第3.1.23.1.4款的要求。

    3.2.4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13.1.33.1.5款规定的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要求。

3.2.5 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2.6 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满足本公告第3.1.6款要求的企业。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以否决。

3.4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5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 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6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请投标人 2016 5 12  00  00 分至2016  5  18  23  59  59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 n × 24 小时,n5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交易。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可以以邮件形式将疑问函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进行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6  6  2  9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30 分至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楼第3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人授权委托书(牵头单位)、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上述证件及资料。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

7.1参加本项目投标将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金额:5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5,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9319 0332 2210 90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城关支行

行 号:3088 2100 4054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 243

招商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452383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

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2

邮    编:730030

电    话:0931-8402417

联 系 人:蒙路兵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896987

传    真:010-84896937

邮    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联 系 人:兰立松  程  磊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    话:0931-8485061

 2016  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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