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街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街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HWQ20160206C11。
二、采购项目名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街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
三、采购预算:三年总资金为人民币玖佰陆拾万元整(¥:9600000.00元)(超过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第三大点服务范围)
五、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期限:期限为36个月(即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算起,三年:前1年自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再延续第二年度服务期(由采购人逐月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总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分或以上为合格,如一年当中有连续出现2个月份或累计3个月份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第二年以同样方式进行考核,第二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再延续第三年度服务期(如第二年度当中有连续出现2个月份或累计3个月份总分低于70分,招标人将终止合同,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第三年度同样如有连续出现2个月份或累计3个月份总分低于70分,招标人将终止合同,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该服务期限条件各投标供应商不满足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项目实施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详见用户需求书中第三大点服务范围)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注:公告期间供应商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将注册通过页面打印下来在报名时提供并附入投标文件中)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且营业执照包括相关服务内容;
(三)、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后30天内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或分机构(供应商投标时作书面承诺,30天内提交场地合法产权证明、租赁证明或工商注册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如果有分支机构,需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以上资料,业主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
(四)、现场勘察证明:为各参加报名供应商了解本地区实施该项目地理情况,更好做好项目该实施方案,(必须在开标前7天到业主报名,由业主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由业主开具现场勘察证明)。业主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大院内,联系人:曾雄,联系电话13302688866;
(五)、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前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注:前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时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六)、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12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财政局四楼408室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14时正。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财政局四楼408室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14时正。
十二、开标地点: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八十米大道旁财政局四楼评标室
十三、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十四、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入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履约担保金缴入采购人指定专户。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陈先生采购单位联系人:曾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电话:0600-3432896采购人电话:13302688866
集中采购机构电话传真:0660-343488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联系地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四楼408室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516622
采购活动监督部门: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采购监督办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660-3424869
文件下载:1、委托协议点击打开链接
2、招标文件点击打开链接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