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丝(石狮)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基地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丝(石狮)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基地设备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丝(石狮)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基地设备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6041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先生、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狮市
联系方式:施养钞 联系电话:130556667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饶先生、林先生 (0595)22988718、281317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海丝(石狮)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基地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企业法人。3.2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3.5本次采购的预算审核价为详见《海丝(石狮)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基地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投标。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8:24 至 2016年05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石狮市区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0.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拒绝整机原装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1.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上公告。
12.本次采购接受石狮市政府采购办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饶先生、林先生
E-mail:YFCG2988718@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海丝(石狮)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基地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
采购编号:YFCG201604106-1
合同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前期拍摄类设备 | 详见第二部分第二章技术与规格要求 | 批 | 1 | 3,516,000.00 | 70,000.00 |
2 | 音频处理类设备 | 批 | 1 | 1,166,000.00 | 23,000.00 | |
3 | 特殊视频类设备 | 批 | 1 | 296,000.00 | 5,800.00 |
注:1.交货时间: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其中:合同号3(特殊视频类设备)在本年度7月底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海丝(石狮)大学生微电影创作基地设备安装地点。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