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中国-津巴布韦共和国经济改革与转型合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津巴布韦共和国经济改革与转型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津巴布韦共和国经济改革与转型合作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02-ZC55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嘉
项目联系电话:52579327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6850 13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嘉525793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在中国和津巴布韦具有共同利益和合作潜力的领域搭建两国经济转型与改革发展的经验交流平台,并开展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具体详见所附招标公告原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北京设有常驻机构;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如投标人根据国家规定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则必须出具情况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22:46 至 2016年05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投标人合法注册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详见所附招标公告原文
另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每年160万元人民币整,项目执行期三年共480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所附招标公告原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落实的政策,如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