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SG16032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成
项目联系电话:059426000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何志成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阳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遴选服务项目,1项,详细要求请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本项无需提供)③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④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拥有专业的食品抽样人员、检测人员、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并提供所有人员姓名信息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有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并提供该地址的CMA资质证书。】;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应具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及证书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7:43 至 2016年06月0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