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2016年度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巩义市2016年度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巩义市2016年度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2.2、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6】35号
2.3、建设地点:巩义市新中镇境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总 投 资:约150万元
2.6、工 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新建塘坝2条、新建500立方蓄水池一座,并铺设管道;
2.9、标段划分:
第1标段:新中镇桃花峪村人畜吃水项目,新建500立方蓄水池一座,并铺设管道;
第2标段:新中镇教练坑村农田水利项目,新建塘坝1条;
第3标段:新中镇池沟村农田水利项目,新建塘坝1条;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企业201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5、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企业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限报名一个标段;
4、报名要求及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 10日至2016年5 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区1202室)报名;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投标企业2013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以上资料报名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500元/份。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胡喜国
电 话:0371-64184789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1-6558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