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宏福陵园有限公司宏福陵园三期场地平整及景观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宏福陵园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宏福陵园三期场地平整及景观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宏福陵园三期场地平整及景观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YZC201604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郭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2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宏福陵园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
联系方式:石先生,135997276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先生、郭小姐,0595-289629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等。2.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2.3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建造师资质2.6 参加项目承包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2.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2.8 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标)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2.9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方法》“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7:58 至 2016年05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