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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6-1883C-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8: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GW2016-1883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5709、22793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

地址:龙海市港尾镇南滨大道288号

联系方式:康小姐 0596-60782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0592-2225709、227932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医院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三级(不含暂定级)或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二)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8:04 至 2016年05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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