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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8: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NZB-GJZ2016-32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民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4545-8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刘建024-86982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栾民音024-23384545-803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蒸汽发生器  5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4.1生产厂商或者具有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4.2投标产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14:00 至 2016年05月30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2、交付方式: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

3、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4、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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