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文局泰安市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设施运行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8: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省水文局泰安市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设施运行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A | 泰安市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设施运行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 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单位须具有水文监测服务、电子设备保养及维修的独立法人,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项目负责人必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水文专业)。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泰安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及时解决泰安市区周边100公里服务范围内水文数据采集、传输及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能力。4、具备水文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掌握水文测验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规定,能够完成测站“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随时接受对直接影响测验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督检查,所收集的观测资料必须满足资料整编要求。5、投标人应具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万元的履约保函的能力。中标公司的财务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公司所聘委托观测员、技术及管理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招标人制定的标准,经考核不达标的没收所交履约金。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195.000000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