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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8: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6001100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迪 李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3417043 6341704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张晓迪 李晓伟 010—63417043 63417040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内容:总局新建的数据中心即将投入使用,本项目拟招标采购机房搬迁服务,中标人应将分布在现总局大楼、华鹰大厦、亦庄、百望等地的机房设备搬迁至新数据中心,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设备原厂商、各应用系统厂商、第三方服务商,高效、安全地做好机房搬迁的各项工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土大厦第一会议室 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9790988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

3、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二)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领取补充说明

1、领取时间:2016511517(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3、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证书。

(3)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确保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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