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防沙治沙领导小组办公室兴隆县2015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隆县防沙治沙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隆县2015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隆县2015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建设
项目编号:XLZC[2016]0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新
项目联系电话:0311-6779289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隆县防沙治沙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承德市兴隆县
联系方式:罗长青 0314-50525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新 0311-67792890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路152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用途 : 大灰窑、石佛封育区整地、栽植、苗木供应3600亩和病虫害防治、工程碑建设,涉及獐帽山林场和大杖子乡石佛、柳河口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植树造林,并具有自行协调项目涉及的乡、村及林地所有者能力, 2具有苗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法人单位。 3本单位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及以上资质技术人员不低于5人(非本单位的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及以上资质技术人员须持有技术人员本人下岗证明和投标单位聘用合同或退休证和投标单位聘用合同)。 4 2013年3月以来从事过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京冀水源林等省级以上重大林业生态项目建设,且工程建设质量合格(需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5需要提供在当地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l.ggzyjyzx.com)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