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的委托,对 番禺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602FG03035
二、采购项目名称:番禺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848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1、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对火烧岗垃圾填埋场进行深化安全整治(包括查测山体隐患、水体/臭气/沼气等隐患问题),消除山体塌方、水体污染、臭气(沼气)形成自燃自爆等较大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作业。 3、充分挖潜库容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对火烧岗垃圾填埋场内的老垃圾山进行规范封山。 4、对垃圾进行分选作业,设立生物质填埋专区,自行提供服务所需的垃圾分选设备及相关设施(该部分服务内容需要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终止或取消该内容)。 5、配备沼气发电等备用供电设备,进一步解决臭气泄露和排放问题(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配备)。 3年(如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投入垃圾分选设备,则自垃圾分选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采购人不需中标人投入垃圾分选设备,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该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完成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表”可直接上采购代理机构官网www.gzcqc.com下载填写打印)手续,否则视为未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5月11日 至 2016年05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9时15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5月31日9时15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5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05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路319号区府东副楼三楼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20-84622801 |
传真:020-84641511 | 邮编:51009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传真:020-83499619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朱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