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教育局2016年榆树市教育系统两所学校新建校舍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榆树市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榆树市教育系统两所学校新建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榆树市教育系统两所学校新建校舍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6-0503-GC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榆树市教育局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西大街
联系方式:陈玉来0431-836180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016年榆树市教育系统两所学校新建校舍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503-GC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榆树市教育系统两所学校新建校舍建设项目以榆发改审字[2016]42号、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树市教育局,项目业主为榆树市第一小学、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概况:
标段 | 标段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发包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榆树市第一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 | 5205.03 | 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0月13日,总工期120日历天; | 1007.3490 | 10 |
2 | 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 | 1073.51 | 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9月23日,总工期100日历天; | 179.2762 | 2 |
2.2 建设地点:榆树市第一小学校园内、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校园内;
2.3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报一个标段,不可兼投且不得兼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6 年5月11日至 2016 年5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外省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
4.3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售价1500元,二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06月02日0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C区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中造价文件。
七.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教育局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榆西大街
联系人:陈玉来
电话:0431-8361808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0431-85210229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报一个标段,不可兼投且不得兼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86.62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C区五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