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空调采购项目(代发)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代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约123台空调集中采购,包含1匹、1.5匹、2匹、3匹、5匹等规格,机型多数是壁挂式,少数是嵌入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2级能效等级。
2.2品牌范围:格力、美的、大金、三菱重工。
2.3招标范围:2016年度约123台空调集中采购及相关服务;如果中标人能够承诺中标价格至2017年度保持不变且服务良好,则2017年度继续由中标人供货。招标人2017年度的空调采购量与2016年度的采购量大致相当。
2.4交货地点: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高新区等区域。
2.5限价要求:报价不得超过宁波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同款产品的供货价。
2.6服务要求:订货后48小时内安装完工。
2.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项目品牌范围内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证明)。
3.3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授权,如出现一个品牌有两家以上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以授权证明的时效为准。多个品牌可以是同一家经销商或代理商,当4个品牌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为同一家时,招标项目失去竞争性而自动流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提交营业执照、经销或代理证明后(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人缴纳,现金、电汇、转账支票均可。未中标的,无息退还。中标的,转为履约保证金。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江东支行
银行账号:82060120102041954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14时15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江南路556号9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5月30日14时15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南路556号902室
8. 公告发布媒介和联系方式
网站:www.nbbus.com、www.nbzfcg.cn
联系人:陈婷
电话:0574-87937888
传真:0574-87937805
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