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采购鉴定评估机构及车辆拍卖机构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丰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海丰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工作采购鉴定评估机构及车辆拍卖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本项目分2个包组招标,具体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CG160001
二、采购项目:包组1 鉴定评估机构
包组2 车辆拍卖机构
三、采购预算:包组1 车辆评估价格的2.5%为取费标准(最高限价)。
包组2 车辆拍卖成交价格的5%为取费标准(最高限价)。
注:以上价格(取费标准)为本次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包组1与包组2报名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包组1与包组2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原件供备查(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只须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被委托人来办理,须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1)包组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或者持有对应的资质证书(二手车评估)的单位;(资质证书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包组2供应商必须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资质证书。(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缴款方式:公司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缴纳,请注明招标文件工本费、入款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我中心帐号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请各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提前办理报名手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日下午2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1日下午2时30分。
开标评标地点: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政府大院内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财政局 地址:海丰县城海银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63821
传真: 邮编:516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传真:0660-6855051 邮编:516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12208
十一、缴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尾海丰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7367 6607 4619
十二、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