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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物业服务托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3: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物业服务托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物业服务托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GJ160FW2016-05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冰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8888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东北师范大学

联系方式:张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若冰0431-8788882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GJ160FW2016-0522的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物业服务托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01标段:净月校区公共楼物业服务、净月校区绿化维护与管理、净月校区室外保洁及清雪服务、净月校区及本部校区学生浴池等物业服务。

02标段:净月校区公寓楼物业服务、净月校区维修服务等;

2.2服务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2.3服务期:

01标段:三年(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02标段:三年(其中天华公寓委托期限为2016年9月1日-2019年6月30日)

2.4 采购预算金额:

01标段: 530 万元/年

02标段: 415 万元/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1、02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一下资质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3.3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制。

3.4 有高校物业服务经验和良好经营业绩,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发生。

3.5投标人代表必须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物业公司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与相关服务的经验,具备较高的素质、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受委托人必须在中标后在本项目岗位上进行日常管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01、02标段不能同时中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01、02标段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6 309:00,地点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阳光诚信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vipzb.net/)》、东北师范大学招标办网站(http://zbcg.neneo.edu.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7009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

联   系   人:王若冰

电        话:0431-87888828

 

 

2016年5月1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1、02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一下资质条件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3.3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制。3.4 有高校物业服务经验和良好经营业绩,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发生。3.5投标人代表必须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物业公司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与相关服务的经验,具备较高的素质、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受委托人必须在中标后在本项目岗位上进行日常管理。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01、02标段不能同时中标。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7层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七号楼4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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