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魁岐排涝站电气系统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魁岐排涝站电气系统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魁岐排涝站电气系统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魁岐排涝站电气系统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闽咨采[2016]0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秀敏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魁岐排涝站电气系统技改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地址:福州市六一中路493
联系方式:庄工 0591-832805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游秀敏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品 目 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A、主要设备采购清单 |
| ||||||
一、电动机、齿轮减速箱及电动机软起动控制柜 |
| ||||||
1 | 水泵电动机组 |
|
|
|
|
| |
1.1 | 卧式双速电动机 | 10kV双速电动,高速2000kW/低速1000kW | 台 | 3 |
|
| |
1.2 | 配套设备 | CT及CT接线柜,每套电动机中性点配1面中性点柜,柜内设3只LZZBJ9-12/200/5 0.5/10P20及1只YH1.5W-10.5/23中性点避雷器 | 套 | 3 |
|
| |
1.3 | 备品备件 |
| 套 | 1 |
|
| |
2.1 | 齿轮减速箱 |
| 台 | 3 |
|
| |
…… |
|
|
|
|
|
| |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6.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6.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16年第一季度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须提供2016年第一季度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6.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和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在职人员的社保材料。6.5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9投标人若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6.10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开关柜、电缆即可)、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的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1.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含技术文件及图纸)售价人民币25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不含2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不含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