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DH-2016-F.ZB-03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玲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8065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1
联系方式:袁老师:010-673875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学玲电话:010-65180650转87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
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DH-2016-F.ZB-0304
招标人名称 |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
招标人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1 |
招标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 袁老师:010-67387521 |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
招标内容及数量 |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招标用途 | 用于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环保系高级工使用等。 |
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 | 440万元整,财政资金,已具备。 |
招标项目的性质/简要技术要求 | 公开招标/符合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环保系高级工使用等要求。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领取条件 | 请报名单位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选人提供以上材料,符合要求的方可报名。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6年05月10日至2016年05月1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套,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购买招标文件现金、支票、转账均可,须在购买前到账。) 开户名(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账号: 020006471900652832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年06月01日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221会议室。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01日9:0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221会议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部分。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学玲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电话:010-65180650转8727 电子邮箱:dahuazhaobiao@126.com |
备注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报名单位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22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