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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3: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DH-2016-F.ZB-03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学玲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8065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1

联系方式:袁老师:010-673875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学玲电话:010-65180650转872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

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环保系高级工色谱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DH-2016-F.ZB-0304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招标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1

招标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袁老师:010-67387521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招标内容及数量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招标用途

用于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环保系高级工使用等。

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

440万元整,财政资金,已具备。

招标项目的性质/简要技术要求

公开招标/符合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改善办学条件,环保系高级工使用等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条件

请报名单位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选人提供以上材料,符合要求的方可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05月10日至2016年05月1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套,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购买招标文件现金、支票、转账均可,须在购买前到账。)

开户名(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站支行

账号: 020006471900652832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01日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221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6月01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221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学玲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10-65180650转8727

电子邮箱:dahuazhaobiao@126.com

备注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局政府采购网发布。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3座81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报名单位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22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局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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