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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殡仪馆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1: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殡仪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殡仪馆殡仪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XZB-201605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殡仪馆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边路1号

联系方式:李志勇 0591-834422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美英 0591-872782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1

1-1

豪华型殡仪车

5辆

殡仪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2

普通型殡仪车

3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列入国家殡仪车产品目录,具有殡仪车合格证,并能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车型公告网页下载的证明文件。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者,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为已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证)、列入国家殡仪车产品目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车型公告网页下载的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殡仪车合格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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