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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016春季屋面防水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18: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郑州大学(招标人)委托,就“郑州大学2016春季屋面防水及零星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大学2016春季屋面防水及零星维修工程

1.2 招标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33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拟对郑州大学四个校区内屋面漏水和建筑物损坏进行维修,具体项目明细及要求见招标清单。

2.2 工程范围:主要项目如下,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之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零星工程。

1.主校区人行道透水砖维修;

2.主校区化学与分子学院实验中心南五楼防水大修;

3.主校区竞舸园餐厅、教学区餐厅外墙砖修补;

4.主校区物理化学实验楼、物理教学楼、水环教学楼等室内地板及踢脚线维修;

5.南校区14号楼、原应用科技楼及南区物理科研楼防水大修;

6.南校区北大门改造;

7.北校区南实训楼及多个家属楼雨水管更换;

8.北校区科研楼塑钢窗更换及宿舍大门维修;

9.东校区浴池屋面及室内大修;

10.东区学7楼屋面、东区南社区27号楼、康复街16号院15号楼、78号院22号楼防水大修;

11.其他零星防水和零星维修项目。

    2.3 质量要求:合格。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单项工程工期以进场后招标人具体约定为准)。

2.5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主校区(科学大道100号);二标段:三个老校区(大学路75号南校区、文化路97号北校区、大学路40号东校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3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该项目经理须承担过房屋维修或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在16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3.3 业绩要求:2013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房屋维修或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在16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3.4 企业信誉: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在既往承包工程中,没有发生过合同违约、严重施工质量缺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承诺函;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

3.6 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职工,开标时提供20161月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59日~2016513每天8:3012:0015:00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815室(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50米);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资料费: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5有意参加投标的,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复印件留存(下述资料应根据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具体要求提供)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5)企业和项目经理房屋维修或屋面防水维修项目业绩材料(提供可供招标人进行实地或其他方式考察的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其中企业业绩(至少1份,最多4份)、项目经理业绩(至少1份,最多2份),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与报名时一致);

6)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既往承包工程中,没有发生过合同违约、严重施工质量缺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承诺函;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1. 报名单位须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实地或其他方式的考察,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企业资质和所提供企业、项目经理业绩等资料),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的函;2. 报名单位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5319:00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50米)。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5319:00时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原银行8楼开标室(商务外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50米)。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7.1 采 购 人:郑州大学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

7.2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815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 系 人:李先生  赵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28013  65928032

电子邮箱:a65928032@126.com

  郑州大学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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