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安局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偃师市公安局的委托,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偃师市公安局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公安局2015年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编号:TLZB-C-2016-054
4、招标内容:业务装备的采购及安装
5、供 货 期:20日历天
6、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需要,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警用图像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
第二标段:卡口装备采购及安装。
第三标段:办公业务装备采购及安装。
第四标段:刑事技术装备采购及安装。
以上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所有采购内容安装调试、验收及其相应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标段:
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主要设备(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需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壹级。
第二标段:
投标人需要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卡口)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须具有安防资质。投标主要设备厂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提供2012-2015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证书复印件;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章印;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章印。
第三标段:
投标人需要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四标段:
投标人需要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视频侦查实战平台、便携式执法记录仪)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视频侦查实战平台”生产厂家需具有ISO 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连续四年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证书、获得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获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科技强警类二等奖以上证书, 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所投便携式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需提供至少3年的软件企业认定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证明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须知
各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资料。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 9 日至2016年 5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与辽宁路交叉口往西100米世纪华阳52号楼1305室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 3 日上午10: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偃师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79-63137037
招标代理: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与辽宁路交叉口往西100米世纪华阳52号楼1306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传 真:0379-60865286
电 话:0379-6086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