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隔离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隔离护栏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编号:YZCG—G2016142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1米高热镀锌铁骨钢制静电喷涂护栏6500米、Ø89-2高80cm镀锌钢制反光膜人行道桩200根、1.6米高钢制太阳能交通指示灯66个(带双LED指示标志)、Ø114高1.1米高太阳能警示柱16个。(投标商须实地查看安装位置)
四、项目预算:175万元
五、投标商报名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护栏专业的生产厂家(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护栏须具有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准用证,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3、护栏须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氟碳漆钢制护栏检验报告和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低温、耐湿热压试验不少于150天),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商;
4、投标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3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银行开户许可证(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劳动合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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