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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公安局三波段激光物证发现仪、指纹排查仪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1 11: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延津县公安局三波段激光物证发现仪、指纹排查仪采购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延津县公安局三波段激光物证发现仪、指纹排查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公安局三波段激光物证发现仪、指纹排查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5】064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括三波段激光物证发现仪1台、指纹排查仪3台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7、具有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警用设备批复销售文件。

8、多光谱激光物证发现仪必须通过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投标人须出具公安部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海鑫现场勘测通需与河南省公安厅现勘系统接口无缝对接、信息共享(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管理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接口授权书原件)。

9、警用指纹专案排查器须是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过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1日至2015年65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贰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贰份)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报名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通过报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23日上午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河南省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八、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九、采购人延津县公安局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869592906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434  15937165815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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