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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西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16: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卢氏县西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卢氏县西城小学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卢氏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西城小学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NFY-2016-65

2.3工程概况:卢氏县西城小学位于卢氏县莘源西路与洛河路交叉口以东,施工总面积20188.63平方米,其中框架结构4层教学楼2栋共5215.76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行政楼1栋,共4710.99平方米,框架结构5层宿舍楼2栋,共7316.82平方米,框架结构食堂地上3层局部地下1层共2807.57平方米,南大门56.60平方米,北大门7.95平方米,室外公厕1层砖混结构72.94平方米及室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

一标段:卢氏县西城小学1#教学楼、2#教学楼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卢氏县西城小学女生、男生宿舍楼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卢氏县西城小学行政楼、食堂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卢氏县西城小学南北大门、公厕及室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建设地点:卢氏县城

2.6计划工期:一标段180日历天,二标段180日历天,三标段180日历天  四标段1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9项目要求: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有效的,如在报验中,需提交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3.3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3.4.1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应参加继续教育,并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单位有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3.4.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报名企业注册),拟派技术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何职务且在本单位有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4.3其他管理人员

拟派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质检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岗位证书。

3.5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无亏损,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2年至2014年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并通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现出自2012年至2014年以来连续盈利。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9日至 2016年5月13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人(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质检员)岗位证书,造价人员需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投标企业注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11、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少于人民币300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资信证明和资金证明开具日期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一个月内均有效)

1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按标段),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按标段),在退还图纸(保证图纸完好无损)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予以退还。

注: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贰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提供原件备查验),

2、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备由招标人统一到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

一标段:人民币拾伍万圆整( ¥ 150000.00)

二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圆整( ¥ 200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圆整( ¥ 200000.00元);

四标段:人民币壹拾肆万圆整( ¥ 14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531800 分,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刘洁

电话:0398-78790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倩

电     话 :0398-3198903

电子信箱:6195259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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