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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监控安保系统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1 11: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潜在)供应商: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的委托,对惠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监控安保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XHZ2015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监控安保系统采购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523,892.00元

四、项目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

(4)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监控安保系统采购”以及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验。》

六、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61日至20156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61日起至201565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庄上二村99号综合楼8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金购买(恕不邮购)。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623日10时00分(2015623日9:3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庄上二村99号综合楼8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5623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庄上二村99号综合楼8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2-3307033      

联系地址:惠州市平潭镇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2-7397818      传真:0752-7397678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庄上二村99号综合楼8楼    邮编:516001

开户行:广发银行惠州演达路支行

 帐号:108004505010000533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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