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林业局美国白蛾飞机防治作业采购招标(二次)公告SHGP2016062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09: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30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美国白蛾飞机防治作业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27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剑飞
项目联系电话:0316-7151952
采购人:三河市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三河市育才路2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166670
代理机构: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7151952
预算金额:13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3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递交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3)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①、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使用的机型为直升飞机,投标人必须具有直升飞机的使用权、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通用航空企业运行合格证。②、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所使用的飞机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③、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商用)。④、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8)经办人身份证。
采购数量:220架次
技术要求: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1、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标书(见附件),但未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无权投标。 2、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名称:美国白蛾飞机防治作业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3270020002
项目联系人:王剑飞
项目联系电话:0316-7151952
采购人:三河市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三河市育才路2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166670
代理机构: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7151952
预算金额:13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3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 4、报名要求: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递交三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3)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①、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使用的机型为直升飞机,投标人必须具有直升飞机的使用权、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通用航空企业运行合格证。②、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所使用的飞机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③、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商用)。④、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适用);(8)经办人身份证。
采购数量:220架次
技术要求: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1、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标书(见附件),但未按要求递交报名资料的,无权投标。 2、采购文件质疑期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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