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仪器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5年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仪器更新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测站就水质自动站仪器更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15-10402
采购项目:水质自动站仪器更新
预算金额:53.8万元
采购内容: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1台,数据采集仪1台,确保新仪器的采样及数据传输需接入到原地表水自动监测控制系统中,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不接受联合投标。超过预算金额不予接受。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实施地点:徐汇区环境监测站“龙华港冠生园路”水质自动监测站(冠生园路科苑新村北块河道房内)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证书、《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等资料;
4、需提供厂方授权的证明。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资质要求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4、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21号65号楼6楼
四、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五、报价截止时间: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21号65号楼6楼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指定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报价产品详细清单及说明;
5、售后服务以及培训要求说明,请予以详细、针对性描述;
6、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
八、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
九、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21号65号楼6楼
电话:64164024 传真:64185603
联系人:张敏
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