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林业局种苗及复混肥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5-09 08: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致各投标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康县林业局种苗及复混肥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镇康县林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镇康县林业局种苗及复混肥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ZKXLYJ2016-010)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种苗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3、招标项目内容:
标段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质量质保要求 | 金额 (元) | 供货地点 | 备注 |
A | 杉木种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60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B | 海南黄花梨种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2,00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C | 红豆杉种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25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D | 旱冬瓜种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20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E | 泡核桃种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50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F | 复混肥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980,000.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6个标段投标,可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可同时中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B、C、D、E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应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镇康县内的供应商应提供镇康县林业局出具的合格品种和苗圃地位置认定证明;镇康县外供应商以当地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合格品种和苗圃地位置认定证明和适合临沧市推广的品种证明.
(5)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以供查验;
(6)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苗木验收时还需提供苗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且保证每辆运输车都有以上所有证件。
F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配方肥、复混肥生产加工企业或代理商;
(4)具有肥料登记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一年肥料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具有肥料登记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近一年肥料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以供查验;
(6)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8、交货期:中标方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之日起10内供货结束。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800.00元/份,售后不退。
A、B、C、D、E标段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原件。
F标段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4)肥料登记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私章或本人签字)一套。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16时00分,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段6000元,B标段20000元;C标段:2500元;D标段:2000元;E标段5000元;F标段10000元。
(3)形式: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 户 名: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8200 0057 9689 5012
电 话:0883-66349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⑦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账户转入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专户,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等内容。
⑧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钟以前持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投标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财务室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须进账)。
(6)投标保证金的退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供应商原交纳账户;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后方可办理退取手续(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退取保证金时需出具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退取保证金的收据,由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取手续(可开标结束后留下收据由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工作人员代办理保证金退取手续)
12、开评标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镇康县林业局
联系人:杨嘉鹏
联系电话:(座机):0883-6630235 (手机)13988305779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临沧第二分公司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局二楼
联系人:张云辉
电话: 18587057296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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