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项目编号:OITC-G16032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25599-844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
联系方式:010-632068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窦志超010-68725599-844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水安全汇报时明确提出:“抓紧对全国各县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抓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按照《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8号)要求,水利部负责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的改革任务,并在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招标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1、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核算
(1)水量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及承载能力核算;(2)水环境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及承载能力核算;(3)水生态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及承载能力评价。
2、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方法研究
(1)总结国内外关于资源承载能力研究成果;(2)水资源承载机理研究;(3)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研究;(4)水资源承载能力试评价。
3、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试点
(1)河北省张承地区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试点;(2)河北省黑龙港地区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试点;(3)天津市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试点;(4)青海省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试点。
4、入河污染物限排控制总量分解方法研究
调研整理国内外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相关成果,开展水环境承载机理研究,协助提出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研究提出入河污染物限排控制总量和入河量分解方法,为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在水环境承载机理和入河污染物限排量分解方法研究基础上,开展水环境超载状况评价。
5、流域与行政区域经济社会指标映射关系研究
调查收集整理行政区域与水资源分区相嵌套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河湖湿地等基础数据资料,重点分析河湖湿地等水生态空间基础信息,提出全国流域与区域需要保护与修复的河湖湿地名录,分析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水量及生态空间保障对策措施。
本次招标任务划分为6个分包,具体如下:
分包编号 | 工作任务 | 分包预算(万元) |
A1 | 水量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及承载能力核算 | 120 |
A2 | 水环境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及承载能力核算,入河污染物限排控制总量分解方法研究 | 80 |
A3 | 水生态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及承载能力评价,流域与行政区域经济社会指标映射关系研究 | 95 |
A4 | 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方法研究 | 80 |
A5 | 河北省张承地区、黑龙港地区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试点 | 160 |
A6 | 天津市、青海省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试点 | 8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6)近三年至少承担过2个(含2个)以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案例;(7)第A1、A2、A3分包须具有甲级水文与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8)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07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需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连同电汇底单发送至电子信箱zcdou@osic.com.cn。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5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2)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