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公安厅制服面料和主辅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制服面料和主辅料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025 下达编号:FJ[GK]201505110261
3、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米)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1 | 毛涤单面哔叽 | 制服 | 81327.8 | 按GA360-2009技术标准执行 | 福建省公安厅 | 林主任0591-87094682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
2 | 1 | 芳粘格子布 | 6338.1 | 按GA××-201×《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执行 | ||||
2 | 芳纶格子布 | 6680.7 | 按GA××-201×《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执行 | |||||
3 | 芳纶加厚格子布 | 14217.9 | 按GA××-201×《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执行 | |||||
3 | 1 | 毛涤素花呢 | 71607.3 | 按GA360-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4 | 1 | 毛涤缎背哔叽 | 34388.8 | 按GA360-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5 | 1 | 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浅蓝色) | 14194.5 | 按GA573-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2 | 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漂白色) | 216 | 按GA573-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3 | 涤棉交织绸(浅蓝色) | 69331.2 | 按GA365-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4 | 涤棉交织绸(漂白色) | 352 | 按GA365-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6 | 1 | 聚氨酯湿法涂层雨衣布 | 22929.2 | 按GA357-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2 | 防水透湿复合布 | 31948.9 | 按GA362-2009技术标准执行 | |||||
7 | 1 | 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 | 19188.2 | 按GA447-2003技术标准执行 | ||||
2 | 精梳涤棉混纺加厚格子布 | 6338.4 | 按GA447-2003技术标准执行 | |||||
8 | 1 | 超细纤维絮片 | 12477.3 | 按GA353-2008技术标准执行 | ||||
2 | 超细纤维絮片 | 5625 | 按GA353-2008技术标准执行 |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合同包一预算价6,286,638.94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预算价5,071,422.15元为最高限价, 合同包三预算价4,683,117.42元为最高限价, 合同包四预算价3,129,380.80元为最高限价, 合同包五预算价1,925,430.92元为最高限价, 合同包六预算价1,678,215.91元为最高限价, 合同包七预算价568,436.34元为最高限价, 合同包八预算价244,115.16元为最高限价。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2014年度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警服面料和主辅料品种,相应合同包的投标人必须取得其所投合同包相关警服面料和主辅料品目的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4)警服面料和主辅料品种相应合同包的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相应品种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装财传发〔2012〕47号、99号、133号) 、(公装财传发〔2013〕123号、153号)、(公装财传发〔2014〕118号、204号}全国公安机关警服产品质量统检通报中未出现不合格的企业,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公安部确认恢复其生产资格的,视为具备投标资格;
(5)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公安部技术标准要求提供所投合同包设备发票复印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本项目各合同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6.1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6.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20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
9.2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采购人定于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1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林荣元
联系电话: 0591-87094682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12109、83312509转817
传 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张林丽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5、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帐 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