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洛阳高新大学科技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6 11: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资格预审条件

洛阳高新大学科技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已经由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已经成立PPP项目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工程局等。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工程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工程局”)已获得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的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作为项目采购人,特邀请有兴趣、有能力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临城市交通大动脉——九都西路、北至北航路、东临孙辛路、西至青滇南路。项目南依周山森林公园,西邻洛卢高速入口,北接涧西三大商圈。

项目总用地面积5.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8万平方米(其中地面以上10.1万平方米、地下1.08万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3

项目由1010.1万平方米楼宇和1.08万平方米地下空间组成,包括公共服务区 0.7万平方米(16号楼)、科技创新园(孵化器)3.07万平米(1-1#楼)、高新企业加速器4.1万平方米(高层)、产学研基地2.19万平方米(多层)。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座集总部基地、科技研发、企业孵化、企业加速器和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园区。

项目总投资约5.29亿元(最终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项目期限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5年。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之后,应与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授权的出资机构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项目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资产所有权,期满后将项目土地与房屋、设施等资产无偿移交给区建设工程局。

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存在部分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是指入驻园区企业向社会资本支付的房租、网络及数据信息平台服务、增值服务、中介服务等费用;但是该部分使用者付费满足不了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因此洛阳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是由于项目采取租赁形式,前期运营收益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为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而采取的财政补贴;同时为鼓励社会资本扩大运营收益,使政府也能获得更多税收,对社会资本进行的奖励。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      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但是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前述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可作为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3)      除第2)款约定外,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作为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的授权出资机构,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并且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本项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授予洛阳高新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参与申请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并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40%

4)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5)      独立申请人:以201512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为(如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同)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1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申请人:以20151231日为基准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总和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总和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总和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6)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311日至20151231日每年现金连续,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5年)资产负债率小于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7)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的投融资能力;

8)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311日至201512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未被洛阳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洛阳市政府采购市场;

9)      具有类似产业园区开发要求的能力和资源,具有类似科技园区建设或者运营管理相关经验;

10)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相关内容。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2)家,并且应符合本第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提交的内容详见第三章《申请人须知》相关内容。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656-2016年5月12

上午:830--下午18:00

5.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登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套,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526上午9:30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2016526上午0930,网络递交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并携带企业Ukey到开标现场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及联系地址:

曹女士  0379-63628055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生生大厦5

建设工程局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李女士  0379-64122580   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与新华东路交叉口

咨询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13911153062

9、其他

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等媒体上发布。

采购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工程局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机构: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

201656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