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06 09: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6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阜平县新农合意外商业保险服务机构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2250020001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13011998966
采购人:阜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人地址:阜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3042603
代理机构: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011998966
预算金额:31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国富大厦607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资格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负面新闻报道;3、投标人具备覆盖项目地区的、功能完备的专项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5、在阜平县辖区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提供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6-0102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阜平县新农合意外商业保险服务机构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2250020001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项目联系电话:13011998966
采购人:阜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人地址:阜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3042603
代理机构: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011998966
预算金额:31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2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0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国富大厦607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资格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负面新闻报道;3、投标人具备覆盖项目地区的、功能完备的专项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5、在阜平县辖区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提供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6-0102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