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大亚湾第一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惠湾公易采〔2016〕5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的委托,对大亚湾第一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湾公易采〔2016〕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第一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政府采购部(窗口))现场报名,并在公告“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经年审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大亚湾第一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1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6月2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62161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
联系人:钟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5191962
传真:0752-5191965
邮编:516080
附件:2016-5大亚湾第一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