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购买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8#、9#安置区安置项目服务
本招标项目向社会购买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8#、9#安置区安置项目服务已由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牟发改【2016】33号、牟发改【2016】34号批准建设,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向社会购买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8#、9#安置区安置项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向社会购买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8#、9#安置区安置项目服务;
2.项目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6-05-4;
3.资金来源:建设期自筹,支付期为财政资金;
4.建设地点:8#安置区中牟县大孟镇境内郑开大道以北,平安大道以南,广惠街以东,景观道道以西区域。9#安置区中牟县大孟镇境内郑开大道以南,景观大道以东,大孟沟以西,弯月路以北。
5.建筑面积:8#安置区建筑面积约1666936.17平方米;9#安置区建筑面积约1159566.03平方米。
6.招标内容:项目建设全过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消防、管网、暖通工程、设备安装、弱电工程、配套工程等(供水、电力、燃气等由相关专业公司实施的工程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不包含红线外的工程及水电气等配套、政府自行采购以及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部分;
7.工期要求:2年,最终以签订的投资合同为准;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业绩和信誉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融资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原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在报名企业注册),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正在施工及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本人手写签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提供2015年01月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没有正在施工及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技术负责人本人手写签字),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提供2015年01月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4、投资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合同及投资性项目业绩证明等文件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合同原件;
(2)2013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投资建设的项目业绩不少于两项,要求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金实力,2012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2012年至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原件,且2012年至2014年企业净资产平均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单位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业绩要求:报名企业须具有大型性安置房项目建设施工经验,2013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至少一项,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此项业绩与投资建设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
7、信誉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10、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由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同时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参加报名;
2.报名地点: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十楼1026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贰套/标段(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 拟派项目经理壹级建造师证、高工证、安全B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3) 拟派技术负责人高工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投资融资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2012-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原件,近半年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业绩资料;
(8)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按通知在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十楼1026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其他事项
1.招标人保留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的权力。
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3.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中牟县大孟镇
联系人:郝女士
电 话:0371-623131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6房
联系人:施政杰、焦学政、侯帅军
电 话:0371-53777553 18135692975
传 真:0371-60303687
电子邮箱:hnyd2014 6688@163.com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