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MZ-CG-2016-00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2日。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JMZ-CG-2016-006。
三、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701(医疗设备)。
五、项目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万元/台(支)) | 最高限价 (万元) |
包一 | 血液透析机 | 2台 | 19.90 | 45.30 |
空气压力治疗仪 | 1台 | 5.50 | ||
包二 | 内热式针灸治疗仪 | 1台 | 9.30 | 42.90 |
经颅电磁康复治疗仪 | 2台 | 16.80 | ||
包三 | 硬镜0度10mm | 1支 | 9.62 | 44.83 |
硬镜30度10mm | 1支 | 9.62 | ||
摄像头、适配器 | 1支 | 10.59 | ||
十五道高端心电图机 | 1台 | 15.00 | ||
预算总金额:133.03万元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规定,同一厂家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九、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3、若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复印件(若是货物制造商,则不需提供此项);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二楼)。
十四、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
十五、特别说明: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
3、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骆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759-3362277;
4、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2、联系人:吴小姐
3、联系人电话:0759-2229250
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 五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