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二次招标公告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畜牧局委托,对“禹州市201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畜牧局
二、采购编号:YZCG-G2015077
三、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确定供精单位
四、投标商报名资格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禹州市范围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种公猪必须来源于省一级以上种猪场,或参加全省种猪联合育种的种猪场,并能够提供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三代系谱资料、公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及发票),并全部具有性能测定成绩,评估优良;能够提供5头由河南省种猪性能测定中心出具的采精公猪精液检测合格证明;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条件,证照齐全。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4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 0374--8112523
七、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本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3、30头以上种公猪的来源证明,主要包括: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原件、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三代系谱资料原件、公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成绩原件及发票原件;
4、5头由河南省种猪性能测定中心出具的采精公猪精液检测合格证明(以2015年4月21日至4月22日由禹州市畜牧局统一组织的种公猪精液抽检结果为准);
5、营业执照(副本);
6、税务登记证副本;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银行开户许可证;
9、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用工合同。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